【記者李嘉興/台北報導】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10月20日上午赴立法院備詢,針對我國除役「金門艦」援贈菲律賓及台灣漁民權益保障等議題表示,台菲已建立漁業執法合作、緊急通報及海上人道救援機制,相關船舶援贈協議也明定受贈船舶不得用於對台灣漁船執法。
管碧玲表示,2013年發生的「廣大興28號」事件是一場重大悲劇,但事件發生後,也促使臺灣與菲律賓重新檢討雙方漁業執法及海上緊急事件處理方式。
她指出,臺菲後續成立技術工作小組,並透過定期會議處理漁業執法、漁事糾紛及人員安全等問題,包括要求執法過程避免使用暴力或武力、建立緊急通報機制,以及加速處理遭留置人員等事項。
管碧玲說,相關合作機制建立後,菲律賓海巡亦曾透過海空聯合方式協助遇險臺灣漁船,顯示雙方在海上人道救援方面已有實際合作經驗。
在日常聯繫部分,管碧玲表示,海巡署目前派有聯絡官駐在我國駐菲外館,與菲律賓相關單位保持即時聯繫,如發生漁船、漁民或其他海上事件,可迅速啟動協調處理。
針對外界關切除役「金門艦」援贈菲律賓後,是否可能反過來影響臺灣漁民權益,管碧玲在答詢時強調,雙方協議已明確限制受贈船舶用途,不得用來對臺灣漁船執法。
她表示,海巡長期負責護漁、海難救援及處理漁事糾紛,始終站在漁民安全與權益的立場,不會作出損害臺灣漁民權益的決策。
管碧玲也指出,國家之間透過除役船舶移轉,強化海事安全、外交合作與人道救援並非首次。她並舉過去政府相關船舶移轉案例說明,這類合作已有先例。
她認為,鄰近國家如果具備更好的搜救船艇與海事應變能力,在臺灣漁船於對方搜救責任區遇險時,也可能增加獲得即時援助的機會。
海委會表示,未來仍將透過制度化台菲聯繫、漁業執法合作及海上人道救援機制,降低雙方海上執法誤判或衝突風險。
管碧玲最後強調,海巡署與各地漁會及漁民長期保持溝通,不論是護漁、海上事故救援或處理漁事爭議,海巡都會持續維護臺灣漁民安全與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