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及龍眼已陸續進入盛花期階段,115年嘉南區域全國荔枝椿象區域整合防治工作所訂定的化學共同防治期已結束,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呼籲,農民於盛花期間應停止施藥,改採物理防治或生物防治等友善環境方式防治荔枝椿象,以免影響蜜蜂授粉。
荔枝及龍眼為春季重要蜜源作物,也是荔枝椿象寄主作物,防檢署為有效防治荔枝椿象為害並避免蜜蜂中毒事件發生,每年訂定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處荔枝及龍眼產區最適宜的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嘉南地區115年的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為2月9日起至3月20日止。
荔枝椿象防治建議採行整合性管理 (IPM) 措施,包括清園整枝、手動移除卵片,或在嚴密防護下以敲除法移除成蟲的物理防治;交尾產卵期可施放平腹小蜂進行生物防治,成蟲另可施用政府核准化學藥劑或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皂鹽進行防治,但在使用皂鹽時須注意避免造成玉荷包荔枝之花器藥害。
農民應採取適度果園管理措施,避免成為荔枝椿象或其他害蟲孳生源,並依田間作物實際生長情形及荔枝椿象生長階段選擇搭配使用各項防治措施,而在荔枝及龍眼盛花期間,應停止施用化學藥劑,以免影響蜜蜂授粉。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表示,農民與民眾如有防治工作上的進一步問題,可就近洽詢農業部所屬各試驗改良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