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嘉興/高雄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提醒進出口與物流業者,非以貨櫃裝運的轉運及轉口貨物,不能直接以一般方式載運,必須先裝載於保稅運貨工具,或其他經海關核准的運貨工具後,才能依規定進行後續移運。
高雄關表示,這項規範主要是為確保未稅貨物在移動過程中的安全,避免發生私運、偷盜、短少或貨物去向不明等情況,因此對非櫃裝轉運及轉口貨物設有較嚴格的運送與監控機制。
依《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非以貨櫃裝運的轉運及轉口貨物,如在非自主管理或自主管理的貨棧、集散站辦理裝載,須在駐棧、駐站關員或專責人員監視下完成裝載。
高雄關指出,貨物須先裝入保稅運貨工具,或其他經海關核准的運貨工具,之後才能依同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辦理後續運送。
至於運送過程,海關可依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監控方式,包括關員人工押運、加封海關封條,或使用經海關核准的自備封條等,以確保貨物在移動過程中維持完整性及可追蹤性。
高雄關特別提醒,是否採人工押運,並不影響前端「先裝載於保稅或核准運具」的要求。也就是說,非櫃裝轉運及轉口貨物無論是否押運,都必須先依規定完成裝載。
相關貨物完成海關監控程序後,才能運送至管制區以外地區。業者如未依規定辦理,可能影響通關程序及貨物後續運送安排。
高雄關表示,對經常辦理轉運、轉口業務的貨棧、集散站、報關業者及運輸業者而言,應特別確認貨物裝載方式與海關監控程序,避免因作業認知錯誤造成延誤。
此外,保稅運貨工具與海關核准運具的使用,也涉及貨物流向及封條管理,因此相關業者應依實際案件確認是否符合規定。
高雄關提醒,如對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作業、押運、封條或運貨工具使用方式有疑問,可直接洽詢所在地海關,提前確認作業規定,以確保貨物順利通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