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偵辦花蓮縣秀林鄉某村長候選人周○○及其妻王○○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查察,疑涉以現金新臺幣1,000元至2,000元不等,或市價約100元至200元的香菇等物品,向選民進行賄選。花蓮地檢署於10月1日至2日指揮警方及移民署相關單位展開搜索,案件引發地方關注。
花蓮地檢署表示,本案由林英正檢察官指揮偵辦,10月1日、2日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被告住居所等5處執行搜索,並拘提、通知被告及證人共17人到案說明,釐清相關資金、物品流向及是否涉及選舉賄選等情事。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周○○、王○○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其中,周○○被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檢方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因而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裁定周○○以10萬元交保。
至於被告王○○,檢察官認目前尚無羈押必要,諭知10萬元交保,其餘到案被告及證人則予以請回。
花蓮地檢署強調,查察妨害選舉團隊已全面啟動,對於任何形式介入選舉的不法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除傳統現金買票、贈送禮品外,包括以招待旅遊、餐飲等方式變相提供利益,均將依法嚴查。
檢方也呼籲民眾,若發現疑似賄選或其他干擾選舉的不法情事,可踴躍提出檢舉,檢方將依法嚴密保護檢舉人身分,與民眾共同守護乾淨、透明的民主選舉。
目前全案仍在司法程序中,相關被告的刑事責任,仍應以法院最終判決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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