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防治新制7月上路 南服中心辦講座逾150人響應


▲南服中心今(19)日辦職場霸凌防治講座逾150人響應。(圖/南服中心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鍾尚軒/高雄報導】        

《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新制7月上路,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符合加重要件者最高達450萬元。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今(19)日舉辦「職場霸凌認識與預防」講座,邀請馬翠華博士主講,協助事業單位掌握最新法令及實務作法,落實職場霸凌防治,吸引逾150位企業負責人、人資主管和工會幹部參與。


▲馬翠華博士指出,企業在請假管理方面應依相關法規核給。(圖/南服中心提供)

行政院南服中心執行秘書戴雅明致詞時,首先介紹中心功能和服務績效,並表示職場霸凌是當前社會高度關注的議題,防治應從源頭著手,除了及早辨識霸凌徵兆,也要建立暢通的溝通管道,落實申訴、調查與處置機制,讓勞工朋友面對不合理對待時,都能獲得制度與法令的保障。南服中心也將持續推動職安等教育講座,從預防做起,共同打造更友善、安全的職場環境。
依新制規定,職場霸凌是指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不當言行,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情節重大者,即使僅一次也可能構成霸凌。


▲馬翠華博士針對職場新制重點、雇主防治責任及申訴處理機制進行分享。(圖/南服中心提供)

主講人馬翠華博士現任大專院校法學講師及高等法院高分院調解委員,她針對職場新制重點、雇主防治責任及申訴處理機制進行分享。她指出,企業在請假管理方面,應依法辦理並秉持公平原則,事假、病假及喪假等假別,均應依相關法規核給,並確保相同情形適用一致標準,避免因人而異。她並提及,據媒體報導,近期有員警請喪假遭刁難,告別式當天也不准假,已涉及勞工基本權益。

針對第一線勞工可能遭遇「奧客」的情況,法規增訂俗稱的「奧客條款」,若勞工執行職務時遭受顧客暴力、羞辱、騷擾或公審等行為,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並視個案需要提供法律等必要協助。此外,雇主依法負有預防、教育訓練、申訴、調查、處置改善和禁止報復等責任。馬博士強調,教育訓練最容易被忽視,職場霸凌多發生在權力不對等關係中,主管更應加強相關教育訓練,從源頭防範。

南服中心呼籲企業應及早檢視內部管理制度,營造友善職場。中心預計於9月16日舉辦下一場勞資講座,講題為「勞資爭議:企業的因應及對策」,相關活動資訊將公告於南服中心官網,歡迎各界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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