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起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 不再課徵娛樂稅

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刪除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之娛樂稅課徵項目的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年5月20日經總統公布後,已自5月22日正式生效。5月22日以後舉辦上述活動、臨時公演活動之業者,免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投縣府稅務局指出,本次娛樂稅條文修正案,刪除了藝文活動(如電影、歌唱、舞蹈、馬戲、音樂演奏及技藝表演等)及競技比賽(如各類球賽)之娛樂稅課徵項目,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課稅項目,並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自行決定是否停徵,同時調降舞廳或舞場及其他課稅項目之法定稅率上限。

稅務局表示,上述法條修正後非娛樂稅課徵項目之經常性營業娛樂稅代徵人,仍應將截至115年5月21日代徵之娛樂稅款,於次月10日前辦理自動報繳作業;至於115年5月22日以後舉辦上述活動臨時公演活動之業者,則免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娛樂稅代徵業者需要一步瞭解修正後娛樂稅法相關規定,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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