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棒球場案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 竹市府:不起訴不等於工程合格工程安全沒有降低標準空間


▲新竹市政府認為工程安全沒有降低標準的空間(資料照)。

【亞太新聞網/記者張建奎/新竹報導】
       
針對新竹地檢署就新竹市立棒球場相關案件作成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新竹市政府今(29)日表示,尊重檢方職權與司法程序,但對於部分事實認定及法律評價仍有進一步釐清必要,市府將依法提出再議,並持續追究相關廠商應負之民事及履約責任。

市府強調,檢方依據偵辦所得證據,認為部分案件尚未達到刑事起訴門檻,絕不能被解讀為「當初的棒球場工程是合格的」。此次處分書本身即已記載多項施工、履約及管理上的問題,相關人員也因施工日誌、監造及抽查紀錄不實而坦承犯行並獲緩起訴。

此外,今年7月監察院亦正式提出糾正,指出當年球場尚未完成驗收即先行啟用,統包商設計、施工未達契約規定之效能標準,並存在安全疑慮;專案管理、監造及採購程序亦有多項缺失。

市府表示,棒球場工程是否存在問題,不是各說各話,而是有實際開挖結果、第三方專業鑑定、審計調查以及監察院糾正等客觀資料可供檢驗。這些事實,不會因為不起訴處分而消失。

市府為釐清真相、維護公共工程品質及市民權益,將持續依法究責,說明如下:

一、不起訴不等於施工合格,處分書已記載多項施工瑕疵及違約事實

市府表示,不起訴處分係檢方依刑事犯罪構成要件及現有證據所作之法律判斷,但刑事責任是否成立,與工程是否符合契約、設計圖說及應有品質標準,屬不同層次的問題。

檢方處分書已記載廠商實際施作與設計圖說不符的情形,包括:
1. 植床未依規範使用純清砂,而有摻土情形。
2. 拆除之混凝土塊未確實裂解至15公分以下。
3. 地下留有施工期間供機具進出所施作之臨時鋼筋混凝土施工平台。

檢方處分書並認為,相關問題屬於「違反雙方契約之範疇」及「工程技術面之問題」,應循民事途徑解決。市府強調,這也再次說明,刑事案件不起訴,不等於工程符合契約,更不代表廠商可以免除履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市府強調,這些已被「檢方認證的違約瑕疵」,早已造成職棒球員受傷及重大公安問題,目前市府已就工程缺失、改善修復及無法正常營運等相關損害,向巨佳營造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逾4億元。對於廠商依約應負之履約責任,市府不會放棄,將持續依法求償,全力捍衛市民權益及公共財產。

二、相關人員坦承犯行,市府將進一步檢視政府採購法責任

營造廠商及專管監造相關人員,已就「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相關事實坦承犯行,並經檢方作成緩起訴處分。依處分書所載,營造廠商工地主任及品管人員為掩飾工程進度落後,將當時尚未施作的「紅土區回填及壓實」、「植百慕達草」等工項登載於施工日誌並提交市府。此外,相關監造人員未依應有監造程序執行現場查驗,卻仍有不實填載監造日報表,以及由他人製作18份施工抽查紀錄表後再行補簽等情形。市府指出,公共工程施工日誌、監造紀錄及抽查紀錄,是政府掌握施工品質、工程進度及辦理後續查驗、驗收的重要依據。相關資料若有不實,不僅影響公共工程管理,也可能影響機關對施工進度及履約情形的正確認定。

市府將依檢方處分書所確認的相關事實,進一步檢視廠商及相關業者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等相關要件,依法辦理後續程序。另就相關不實登載行為及其與工程履約、查驗、驗收程序間之關聯,市府亦將整理具體事證提供予上級檢察署進一步審認。

三、職業運動場地安全不能只看比例,任何施工缺失都應嚴肅面對

依檢方處分書記載,兩次開挖所發現未確實裂解之B5類(營建廢棄物)石塊,占相關拆除數量比例約0.753%,相關不合格掩埋物體積約45至46立方公尺;檢方據此認為未達相關刑事犯罪構成要件。然而,事實上,外購回填的植床與1.2m深的回填級配層必須為乾淨的土壤,完全不能回填任何拆除的結構物。市府表示,從公共工程及職業運動場地安全的角度,不能僅以比例高低判斷施工品質是否可以接受。依契約及設計要求,球場相關植床及回填級配材料,本即應符合規範及使用需求。棒球選手在場上高速奔跑、撲接及滑壘,場地下方材料、排水、級配及施工品質,都直接關係選手安全。因此,公共工程對品質與安全的要求絕不能降低。

此外,依相關調查及專業鑑定資料,球場地下尚有面積約500平方公尺之鋼筋混凝土施工平台未予拆除。相關設施是否符合原設計,以及是否影響球場排水功能與地下停車場結構載重,都必須依工程專業及安全標準嚴格檢視。廠商未經合法即任意變更設計,且於非回填區域「回填」與擅自於地下留置「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之鋼筋混凝土施工平台未拆除,不僅嚴重影響球場排水效率,且更大幅增加地下停車場頂板的結構載重負載,對地下停車場結構更造成嚴重的公共安全威脅。

市府近年依第三方專業鑑定結果,陸續移除場地下方不符合使用需求之材料與雜物,針對結構安全疑慮進行改善,並就原有排水問題重新設計、重新施作。

市府強調,這是一座投入將近12億元興建的棒球場,新竹市民本來就應該得到一座安全、具備良好排水功能、符合職業棒球需求的球場;球員也應該擁有一個可以放心比賽的場地。對於涉及球員及市民安全的工程缺失,市府沒有降低標準的空間。

四、行政及工程管理缺失已有客觀調查依據,民事求償持續進行

檢方處分書亦引用「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相關調查結果,直指前市府在辦理「本案時存有重大行政」疏失。包含將專管與監造併案委託同一廠商導致角色混淆、未落實專案監管發揮品管功能致使紅土與土壤級配不符需求,以及未完工驗收即先行點交開放使用,肇致球員受傷等。由審計公正單位認證前市府「嚴重的行政失職」,已對市庫與市民熱愛棒球運動形象造成巨大傷害。

今年7月監察院提出之糾正案,也指出當年球場尚未完成驗收即先行啟用,統包商設計與施工未達契約效能標準,並涉及安全疑慮;專案管理、監造及採購程序亦有相關缺失。

市府強調,這些由審計、監察及專業鑑定所呈現的客觀事實,不會因刑事案件不起訴而消失。刑事責任是否成立,與行政責任、工程履約責任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是屬於不同層次的問題。

此外,依據結構技師公會鑑定結果,為確保市民停車安全,已先行啟動覆土移除與後續改善工程,同時並向廠商提起民事訴訟,追討逾4億元的改善與修復費用。市府將以檢方已認證之違約具體事證及偽造文書之違法行為,另行以民事究責向廠商求償,並全力捍衛民眾納税公帑,還安全球場於民。

不起訴,不等於工程合格;市府該向廠商求償的,市府不會放棄;該改善的工程,市府一項一項改善;該修好的球場,市府就負責把它修好。會把一座12億元棒球場本來就該有的安全、品質和功能,真正還給新竹市民。

關鍵字

廣告贊助

最新消息

廣告贊助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