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為保障雇主與外國人雙方權益,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轄內各行各業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應依《就業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落實「查、核、問」3步驟,切勿私下僱用無合法工作資格的外國人,以免觸法受罰。
勞工局說明,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若違反此規定,將依同法第63條規定,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實務上,雇主常因臨時接獲大量訂單,急需人力協助趕工,便請其他雇主所聘僱的移工前來支援,在沒有向勞動部合法申請並獲許可下,仍屬違法聘僱;另現正值暑假期間,部分外籍學生會利用暑假打工賺取生活費,雇主因未留意外籍學生無工作許可或工作許可已逾期而繼續聘僱,亦將觸犯《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將面臨最高新台幣75萬元罰鍰,提醒雇主務必審慎查核外國人的工作許可狀態,確保聘僱行為合法,以免觸法受罰。
勞工局長林淑媛指出,時有雇主因人力短缺或節省成本,聘僱無合法工作資格的外國人,不僅侵害本國人工作權益,也影響就業市場秩序。林局長強調,雇主應透過合法程序聘僱外國人,這不僅是守法行為,更是企業經營自我保護的重要方式。林局長亦提醒,雇主在聘僱外國人前,應落實「查、核、問」3步驟,「查」驗外國人居留證或工作許可正本,「核」對證件與本人是否相符,詢「問」來台身分,確實查驗其身分與工作證明。目前法令未允許合法移工在外打工,亦不得從事未經核准的工作項目;針對聘僱外籍學生,也須確認工作許可效期與相關證件的有效性,以保障自身權益。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目前我國開放外國人從事製造、營建、家庭看護等特定行業,雇主可依需求向勞動部申請聘僱,並透過合法仲介或自辦程序取得聘僱許可與辦理入境手續。如有聘僱外國人的相關法令疑問,歡迎撥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955勞工諮詢專線,或洽勞工局跨國勞動力事務科(04-22289111分機35500),將有專人提供協助。如有缺工需求,亦可洽台中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據點協助。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落實「查、核、問」3步驟! 中市勞工局呼籲雇主勿非法聘僱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