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彰化縣政府公布1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消費申訴案件共計1,373件,較去年同期882件,新增491件。其消費爭議前五大類型依序為「線上遊戲類」138件、「車輛類」110件、「電器及周邊產品類」86件、「補習類」74件及「房屋類」72件。隨者網際網路與電子遊戲的興起,線上遊戲逐漸成為許多民眾從事休閒娛樂活動的選擇,也因此產生許多消費爭議。除此之外,傳統車輛、電器、補習及房屋等消費爭議,亦占有較大比例。
縣府指出,「線上遊戲類」常見爭議原因為玩家疑似使用外掛程式或違反遊戲規則,而遭到遊戲公司停權、封鎖或凍結,或玩家認為遊戲的機制(如加值功能、抽獎機率等)有不公開透明或說明不實之情形,或遊戲伺服速度過慢或不穩定,以及未成年子女未經父母同意購買大量遊戲點數等。「車輛類」消費爭議主要以商品瑕疵為主(如車輛異音、引擎故障、剎車不靈等),其餘如解約退訂、維修費用爭議等也占有相當比例。「電器及周邊產品類」,以商品瑕疵、解約退費等爭議為大宗。「補習類」消費爭議原因,主要是消費者對於補習內容不滿意或認為不符合需求時,或補習班改採線上教學或關閉分校時,消費者對補習班主張解約退費發生爭議,或其他契約上爭議(如未提供審閱期、未依規定退費、高額貸款/分期陷阱等)。「房屋類」消費爭議,則以房屋瑕疵(如水管阻塞、房屋漏水、地磚不平等)、房屋租賃爭議、交屋延遲或隱瞞重要資訊(如房屋格局、停車位、聯外道路或設置緩降機等事項未事先明確告知)等遭訴最多。
縣府提醒消費者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一、消費者遊玩線上遊戲,應避免使用外掛程式及將帳號提供給多人使用,以免遭遊戲公司以違反遊戲規則為由停權。又消費者在購買線上遊戲或其加值服務前,應事先詳閱遊戲公司訂定之遊戲管理規則,及加值服務之詳細內容,以避免事後糾紛。此外,建議父母親應多加留意未成年子女是否有購買遊戲點數之情形,如點數已使用完畢,可能導致退費困難。
二、消費者購買電器用品,於正常使用下倘遇有商品瑕疵或故障情形,除可依契約之保固條款對業者主張保固責任外,縱無保固條款,亦可以依民法第354條以下規定,請求業者就賣出的商品負瑕疵擔保責任,以保障自身權益。又如係以通訊交易(如網路購物)所購買之電器,如認為商品有瑕疵或不符需求,亦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方式通知業者解除契約。
三、消費者與業者簽訂汽車(含新車及中古車)買賣契約時,要注意契約書是否符合經濟部訂頒之「汽車(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及業者是否依規定給予審閱期間(新車3日、中古車2日),合約上若有「放棄審閱期」,或是直接載明「已審閱完畢」等欄位供消費者簽名,消費者不宜輕易簽約,否則容易產生後續爭端。再者,消費者應注意契約是否載明保固里程、保固期間、保固範圍與不保固的事項,並檢視重大瑕疵解除契約或更換新車的相關約定是否合理。
四、消費者選擇補習班時,應選擇合格立案之補習班(可至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查詢),當補習班業者推銷課程時,消費者應向業者索取書面契約書範本,並向業者主張應依規定給予5日之契約審閱期間,以審慎思考,並應核對補習班之契約書是否符合「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簽約繳費後,應向業者索取簽名之契約書及收據,並注意內容是否正確登載課程起迄時間、科目、費用等。消費者如認為業者提供之補習服務不符需求,則應及早以書面存證方式向業者主張終止契約及退費,以免遭補習班扣取高額手續費。
五、不動產買賣簽約前,應先向業者索取契約書,核對契約書是否符合內政部訂定之成屋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應向業者主張消費者應有5日之契約審閱期,以審慎思考。如遇有房屋瑕疵問題,應立即保全證據(拍照、錄影等)通知業者,如雙方對於是否有瑕疵有爭議時,必要時亦可請中立第三方進行鑑定。
縣府再次提醒,消費者如遇有消費問題,可上彰化縣政府消保官網頁查詢相關訊息,或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服務人員,或直接至「消費爭議申訴調解線上申請系統」(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線上提起申訴。消費者亦可利用縣府提供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可至縣府全球資訊網/機關連結/行政處/便民服務項下查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彰化縣114年下半年消費申訴案件統計出爐 線上遊戲申訴持續居冠 車輛及電器緊追在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