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區新聞網 / 進口貨只標臺灣公司地址恐踩雷!高雄關示警產地標示不實 嚴重恐涉刑責

記者李嘉興/高雄報導

進口商品標示不清,除了可能誤導消費者,也可能影響貨物通關。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10月28日提醒進口業者,貨品應依規定正確標示原產地,不得出現未依規定標示、虛偽標示或足以使人誤認產地的情形。尤其部分進口商品未註明實際製造國家,卻印有臺灣廠商名稱與地址,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臺灣製造,一旦被海關查獲,除須依規定改善,也可能遭主管機關裁處,故意偽標者更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高雄關表示,商品產地是消費者了解商品來源、判斷品質及選擇購買的重要資訊。進口業者應在貨物報關前仔細確認產地標示,避免因商品包裝或文字內容產生誤認。

依《貿易法》第17條規定,出進口人不得有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識別、產地或標示不實的行為。違反相關規定者,可能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依《貿易法》辦理裁處。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依貿易署現行公告,部分進口貨品必須在進口時正確標示原產地,包括特定紡織品、襪子、毛巾、非醫用口罩、鞋類、陶瓷面磚及寢具等。

這些商品涉及的貨品分類範圍,包括稅則第61、62章紡織品、第6115節襪子、第63章部分毛巾與非醫用口罩、第64章鞋類、第69章陶瓷面磚及第94章相關寢具。業者應依實際貨品分類與公告規定確認標示義務。

至於其他未被強制要求在進口時標示原產地的商品,高雄關強調,並不代表業者可以任意標示。只要商品本身或相關資料已有產地資訊,就必須確保內容真實,不得使用可能誤導來源的文字或圖案。

高雄關指出,實務上常見的違規情況,是進口商品沒有正確標示外國原產地,卻印有臺灣公司的名稱、地址或其他類似文字,使消費者可能誤認商品在臺灣製造。

例如,商品雖由外國製造,但包裝只突出臺灣廠商資訊,未清楚交代實際產地,就可能涉及產地標示不實或使人誤認產地的問題,須依個案標示內容判斷。

依《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業者遇到相關問題時,得向海關申請改善,經確認已無產地標示不實或誤認疑慮後,才可依規定放行。

若進口業者未依規定完成改善,貨品可能面臨退運,不僅增加倉儲、運輸及其他物流成本,也可能造成交貨時程延宕。

除了行政裁處風險,高雄關也提醒,若業者故意偽標商品產地,並符合《刑法》第255條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還可能面臨刑事追訴。

高雄關呼籲,進口人及相關報關業者應於通關前確認貨品本身、包裝及其他產地資訊是否一致,對標示方式有疑問時,可主動洽詢國際貿易署或海關,以降低延誤通關與違規受罰的風險。

關鍵字

廣告贊助

最新消息

廣告贊助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