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參選資格審查 李貞秀等10人資格不符


▲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因為在臺設籍不滿10年,資格不符,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李貞秀臉書

【亞太新聞網/記者蔣彤雲/新竹報導】
       
新竹縣選委會今日完成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登記參選資格審查,全縣計有10人被認定資格不符,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因為在臺設籍不滿10年,資格不符,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新竹縣選委會於今(7日)召開委員會議,審定32位鄉鎮市長選舉參選人中1位參選人登記資格不符,252位鄉鎮市民代表參選人中4位登記資格不符,369位村里長參選人中5人登記資格不符,總計符合資格參選人計643人。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說明,李貞秀原為中國大陸人民,申請登記為新竹縣竹北市市長選舉候選人,依據兩岸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此外,依陸委會115年4月16日所稱「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應指中國大陸人民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並依規定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予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其起算時點應自當事人向主管機關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日為始日,李貞秀原中國大陸人民登記申請為公職人員候選人,應於105年11月28日以前向主管機關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李貞秀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期間未滿10年,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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