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的條件包含無出租無營業、實際供自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此外,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辦竣戶籍登記。房屋若單純供親友設戶籍而無租賃事實,民眾可填寫「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房屋所有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提供給稅務局,不會影響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