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嘉興/高雄報導
高雄港務警察總隊針對民眾向媒體投訴4月5日於新光碼頭疑似發生違規釣魚情事,於近日發布說明指出,經查當日並未接獲相關違規釣魚報案紀錄,相關情況仍需依實際通報與查證為準。
港務警察總隊表示,統計115年迄今已取締違規釣魚案件共221件,其中新光碼頭周邊即占13件,顯示港區違規釣魚情形仍有一定比例,已列為持續加強取締重點區域。
依《商港法》第36條第2項規定,民眾如於未公告開放之港區從事垂釣行為,依同法第71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使用籠具、網具或魚槍等方式採捕,則依第6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港務警察總隊指出,港區屬於高風險作業環境,為維護港區作業秩序及公共安全,將持續強化巡邏與取締違規釣魚行為,防範意外事故發生。
警方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於非開放區域釣魚,應選擇合法且安全的釣魚地點,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港區安全與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