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王承綸/高雄報導

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並兼顧用路人視線清晰,交通部修正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隔熱紙透光率新制已正式上路。根據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自115年2月28日起新領牌之新車,黏貼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規定,一般車輛前擋風玻璃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至於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除了上述前擋70%及前側窗4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以上。
高雄市區監理所說明,符合新制之車輛,未來辦理檢驗時,皆須查驗汽車擋風玻璃及車窗黏貼之隔熱紙是否有合格產品識別標識,若無合格產品標識則判定檢驗不合格,經檢驗不合格之車輛於1個月內未修復或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高市所提醒,現行規定自用小客車新車領牌後5年、貨車、計程車及幼童車領牌後1年需進行車輛定期檢驗,若在定期檢驗之前有發現違規而召回臨檢,就會查驗隔熱紙,不合格者只能撕除或更換。多數民眾於購買新車時就貼好隔熱紙,一定要主動跟車商或隔熱紙廠商確認產品規格與透光率數值,並選擇符合法規之產品,以避免受罰風險及更換隔熱紙成本,並可確保視線清晰及保障行車安全。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汽車隔熱紙新制上路 購車即選合格產品確保行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