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晴報媒體]記者傅宥蓁/桃園報導

為降低住宅囤積雜物引發火災及公共安全風險,桃園市政府制定《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預計於2026年2至3月正式上路。未來針對影響公共安全的囤積行為,市府將可依法介入處理,必要時得強制清除,拒不配合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市府指出,近年來因住宅及私有處所大量堆積雜物,導致火災風險升高,不僅影響住戶自身安全,也增加救災困難。現行法規對私人住宅清理權限有限,成為執法上的灰色地帶,因此市府特別訂定自治條例,補足法源依據,以保障公共安全。
在管理分工方面,條例明訂公寓大廈公共區域,如樓梯間、逃生通道等,由建築管理相關單位依法處理;至於非屬公共區域的囤積情形,則由各區公所受理並依程序進行勸導、改善與後續處置。常見違規樣態包括住戶在住宅內長期囤積雜物,以及在公寓樓梯間、逃生通道停放機車,影響逃生動線與消防安全。

條例也兼顧人性與輔導機制,針對疑似囤積症或有身心障礙、經濟困境的住戶,市府將結合社會局、衛生局等單位介入關懷與輔導,提供必要的社福與醫療資源,避免單以裁罰手段處理。
市府說明,2025年底至2026年初,桃園八德區曾發生掩埋場廢棄物火警,另有多起住宅因囤積雜物引發火災事件,不僅造成財產損失,也嚴重影響救災效率,凸顯制度建立的迫切性。
桃園市政府強調,該自治條例的目的不在於懲罰,而是希望透過法制、勸導與輔導並行的方式,提前防堵風險,打造更安全的居住環境,保障市民生命與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