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區新聞網 / 小港3車連環碰撞再掃6機車 37歲女駕駛毒品唾液快篩初呈陽性

高雄港區新聞網/記者李嘉興報導

高雄市小港區10月16日下午發生一起3輛自小客車連續碰撞事故,其中一輛車後續又擦撞停放在人行道旁的6輛機車。警方到場處理後,3名駕駛酒測值均為0,其中37歲黃姓女駕駛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時,初步呈陽性反應,警方依現場查處結果,以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表示,事故發生於10月16日下午1時46分,地點位在小港區學府路與學成街口。

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到場,進行交通指揮、現場疏導,並依程序測繪交通事故現場圖。

警方初步了解,37歲黃姓女子當時駕駛自小客車,沿學府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準備往沿海路方向前進。

行駛過程中,黃女所駕車輛與前方39歲陳姓女子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

受到撞擊後,陳女車輛再與前方78歲黃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

警方指出,第一輛黃女駕駛的自小客車在與前車碰撞後,另續與路旁停放於人行道的6輛機車發生擦撞。

事故造成黃女身體輕微擦傷。

警方表示,黃女經現場評估後無須送醫,生命及身體狀況無大礙。

警方也對3名汽車駕駛進行酒精濃度檢測,結果3人的酒測值均為0。

不過,警方進一步對黃女實施毒品唾液快篩,初步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

由於唾液快篩屬於現場初步篩檢結果,本身並不等同最終司法認定。

依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涉及毒品駕駛的刑事責任,仍須視尿液或血液檢驗結果是否達法定標準,或其他事證是否足以認定施用毒品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

小港警方表示,依現場查處及詢問結果,黃女後續以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至於黃女是否確實構成毒品駕駛相關犯罪,仍須由檢察官依後續檢驗、事故資料及相關證據依法偵辦認定。

本起事故目前已由警方完成現場測繪及相關資料蒐集。

實際肇事原因與責任歸屬,仍須依現場跡證、行車紀錄及後續交通事故分析結果判定,不宜僅依碰撞順序直接認定肇責。

警方也提醒,駕駛人在服用可能影響意識、反應及判斷能力的物質後,不應駕車上路。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經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情形,另有相關行政處罰規定。

警方呼籲所有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行車時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並隨時注意前方車況,以降低交通事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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