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近期蘭嶼及小琉球海域發生民眾近距離干擾、觸摸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事件,海洋保育署今(日)強調,相關行為已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目前已移請海巡署介入調查,釐清涉案人員身分並依法追究責任。海保署呼籲,民眾進行潛水或SUP等遊憩活動時,若遇見鯨鯊、海龜等保育類動物,應保持適當距離,切勿因拍照打卡而干擾其自然行為,若目擊違法騷擾行為,請撥打118專線通報。
海保署指出,民眾從事潛水、浮潛、SUP等親海遊憩活動時,若幸運遇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應尊重其自然行為並保持適當距離,切勿因一時好奇、拍照或打卡而刻意靠近、追逐或觸摸。海保署提醒,即使部分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性情相對溫和,人為接觸與干擾仍可能使動物受到驚嚇與緊迫,進而改變原有的覓食、休息及移動等自然行為。
海保署呼籲民眾遇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時,落實友善觀察「5不原則」:「不觸碰、不打擾、不餵食、不追逐、不傷害」。以觀察取代接觸、以尊重取代追逐,讓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保有自在活動的空間,才是友善的海洋遊憩行為。海保署也持續推廣「友善海洋旅遊」,希望民眾在親海的同時,能成為負責任的參與者,尊重海洋生物的生活空間。
海保署強調,我國周邊常見的鯨豚、海龜及鯨鯊等均屬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如有騷擾之行為依同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死亡,刑責將進一步加重。海保署提醒民眾切勿因一時好奇或追求影音效果而以身試法。
海保署再次呼籲,親海遊憩應以尊重自然為前提,民眾在海上或岸邊發現擱淺、受傷的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請勿自行處理或任意觸碰,應儘速通報相關單位;如目擊疑似違法騷擾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也可拍照或錄影留存事證,並撥打海巡署「118」專線,或通知所在地縣市政府海洋野生動物保育主管單位,提供相關資訊,以利相關單位即時處置,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生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