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嘉興/高雄報導
進出口業者若因欠繳稅款或罰鍰面臨海關保全措施,不一定只能拿出大筆現金作為擔保。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提醒,業者欠繳應納稅款或罰鍰,案件尚未確定且滯欠金額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時,如未依法提供適當擔保,海關將依相關規定啟動假扣押程序,除可能影響銀行信用,也可能進一步影響貨物進出口通關權益。
對於資金調度較為吃緊的企業而言,一旦必須立即準備大筆現金作為擔保,可能增加營運及現金流壓力。高雄關表示,現行制度提供多元擔保方式,業者如果無法及時提供現金,仍可視實際情況透過其他符合法令規定的擔保品,辦理解除相關限制,降低對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的影響。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依據《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5條相關規定,除了現金之外,業者亦可提供相當於欠繳稅款或罰鍰金額的擔保品,包括政府發行的公債、銀行或信用合作社定期存單等,並依規定辦理相關擔保程序。
其中,高雄關指出,目前實務作業上,以銀行定期存單設定質權於海關作為擔保的方式較為普遍。相較於直接以現金提供擔保,定期存單設質可以讓企業在符合法令及擔保要求的情況下,保有較大的資金運用彈性。
對進出口企業而言,採用銀行定期存單設定質權作為擔保,具有數項實務效益,包括降低現金資金壓力、保留定存利息收益、避免進出口通關中斷,以及不影響原有行政救濟權益等。高雄關認為,這項作法在兼顧政府稅捐債權保全的同時,也能降低企業營運受到的衝擊。
尤其進出口業務高度重視時效性,一旦貨物因相關保全措施影響通關,後續可能牽動交貨時程、倉儲、物流及企業資金調度。因此,業者如接獲相關通知,應儘速了解案件狀況及可採取的擔保方式,不宜因不了解法令或未即時處理,使原有稅務爭議進一步影響正常進出口作業。
不過,高雄關也特別提醒,提供擔保並不等於欠繳稅款或罰鍰因此免除。業者提供擔保品的主要目的,是為解除海關所採取的保全措施,讓進出口貨物能維持正常通關;至於原有稅款、罰鍰及相關案件,仍須依後續行政或司法程序處理。
待案件確定後,業者仍應依規定儘速繳清應納稅款或罰鍰。若納稅義務人最終未履行相關繳款義務,海關將依規定就所提供的擔保品辦理抵繳,因此業者在提供定期存單、公債或其他擔保品前,也應充分了解後續法律效果。
高雄關呼籲,企業面對欠繳稅款、罰鍰或假扣押等情況時,應主動了解自身權益及相關法令規定。尤其進出口業者若擔心保全措施影響貨物通關,可儘速向海關洽詢是否符合提供銀行定期存單、公債或其他擔保品的條件,選擇適合企業資金狀況的處理方式。
高雄關強調,多元擔保制度的目的,在兼顧國家稅捐債權保全與企業正常營運。業者如對海關假扣押、欠稅擔保、定存單設質、進出口通關限制等相關程序仍有疑問,可直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洽詢,確認個案適用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降低對企業營運造成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