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字: 吉安鄉 游淑貞 洒駕

[天晴報媒體]記者邱柔柔/花蓮報導

針對三立新聞畫面出現「吉安鄉長酒駕肇事」字樣,引發爭議,游淑貞痛批,媒體擁有龐大的公共傳播力量,更應對新聞內容負起查證責任,不能在沒有充分事證釐清身分的情況下,直接以電視新聞跑馬燈向全國觀眾傳播可能造成誤解的訊息。
游淑貞表示,若實際涉及酒駕事件的人員並非鄉長,媒體卻以「吉安鄉長酒駕肇事」作為新聞下標,這已不是單純的文字遊戲,而可能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名譽、社會形象,甚至牽動正在進行中的選舉。
「媒體不是因為有電視台、有新聞記者身分,就可以不用負責任!」游淑貞強調,新聞自由值得捍衛,但新聞自由的前提是事實與查證。媒體可以監督政治人物,也可以提出批判,但不能把尚未查證清楚的內容,直接透過全國性電視新聞散播出去。
她更質疑,倘若相關新聞確實存在錯誤,為何只是將文字下架就算了事?如果一般民眾因錯誤言論造成他人名譽受損,都可能面臨法律責任,那麼擁有更大傳播影響力的媒體,更應該接受同樣嚴格的檢驗。

對於外界所稱的「綠媒」爭議,游淑貞認為,媒體的政治立場不應成為免責理由。無論媒體支持哪一個政黨、傾向哪一種政治立場,只要涉及錯誤新聞,就應該回到「事實、查證、責任」三個基本原則。
游淑貞也呼籲檢警調等相關單位,應依法釐清新聞來源、採訪及下標過程,確認究竟是單純作業疏失、查證不周,或另有其他因素,讓事實接受完整調查,而不是讓錯誤資訊播出後刪除就不了了之。
「如果媒體可以沒有證據就指稱一個人酒駕,然後一句下架就結束,那麼一般人民的名譽還有保障嗎?」
游淑貞表示,她已依法提出告訴,後續將透過司法程序釐清責任。她強調,自己不是反對新聞監督,而是要求所有媒體都必須遵守最基本的新聞專業與查證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