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14案獲獎 首度設置600萬元獎金表彰典範

墨新聞|新聞策劃編輯部

記者李婉如/綜合報導

文化部17)日公布第七屆「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得獎名單,共有14案獲獎。本屆獎項首度設置總額新臺幣600萬元獎金,並整獎項、優化評選機制,設置「保存修復類」、「管理維護類」、「保存貢獻類」、「保存傳承類」及「優良傳統師」等5大類別,表彰長年投入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管理維護、技藝傳承及推廣工作的個人、團體與文化資產個案。14案得獎者實至名歸不僅展現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的豐碩成果,更映照一代守護者默默耕耘的身影,讓文化記憶得以延續,厚植臺灣文化的深厚底蘊。

第七屆「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依據「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設置要點」辦理,歷經初審、審及決審三階段審查,由文化部政務次長李靜慧擔任有形、無形文化資產評選委員會召集人,經評選委員充分審議,並於1156月完成決審,報請文化部長李遠核定,共計14案獲獎,各類得獎名單如下(依獲獎類別及姓氏、個案名稱筆畫順序排列)

(一) 保存修復類:(保存修復參與單位詳如附件一)
1. 桃園市歷史建築大溪蘭室(中山路13號)
2. 中市國定古蹟路思義教堂
3. 臺北市紀念建築靜農故居
4. 南市定古蹟原日軍步兵第二聯隊官舍群
(二) 管理維護類:
1. 金門縣縣定古蹟後浦許允選洋樓管理維護單位:許國義
2. 桃園市市定古蹟桃園景福宮管理維護單位:桃園景福宮管理委員會
3. 臺北市市定古蹟李臨秋故居管理維護單位:李修大吉文創有限公司
(三) 保存貢獻類:
1. 丘如華女士
2. 何國昭先生
3. 財團法人姜阿新教育基金會
(四) 保存傳承類:
1. 彭繡靜女士
2. 蕭在淦先生
(五) 優良傳統匠師類
1. 王天木先生
2. 蔡龍進先生

文化部表示,「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是我國文化資產保存領域的最高榮譽,每一位獲獎者、每一件獲獎個案,都是守護臺灣文化記憶的重要力量。文化資產的價值,不僅在於保存歷史,更在於讓歷史持續走進當代生活、成為世代共享的文化資產。文化部將持續攜手各界深化保存、修復、管理維護及技藝傳承工作,匯聚更多民間力量,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文化根脈,讓文化資產在時間長河中持續發光、永續傳承。

第七屆「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頒獎典禮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下午2時松山文創園區多功能廳舉行相關訊息持續關注「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官方網站首頁/政府資訊公開/第七屆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專區」www.boch.gov.tw/home/zh-tw/CHPA

圖:第七屆文化資產保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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