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區新聞網/申請復運免稅竟「貨不對版」!高雄關查獲泡麵口味不符 補稅再開罰

記者李嘉興/高雄報導

申請外銷品退貨復運進口免徵關稅,並非只要是原出口商品即可享有優惠。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近日查獲一起外銷品復運進口案件,因實際進口貨物與原出口資料及進口報單內容不一致,不但喪失免稅資格,業者還被依法追徵稅費並裁處罰鍰,高雄關也藉此提醒業者務必確認申報資料與實際貨物一致,以免影響通關及增加成本。

高雄關表示,近期受理外銷品復運進口免稅案件時,發現有業者申報進口某品牌「味噌口味」泡麵,但海關查驗後,實際貨物卻為「泡菜口味」泡麵,不僅與進口報單內容不符,也與原出口報單資料不同,因此依法認定不符合外銷品復運進口免徵關稅的適用條件。

高雄關指出,依據《關稅法》第57條規定,國內製造產品外銷後,如於出口放行翌日起三年內因故退貨復運進口,可申請免徵進口稅費。但前提是,實際復運進口的貨物必須與原出口貨物相同,且進口報單所載資料也應與原出口報單一致,才能依法享有免稅待遇。

本案因貨物內容與申報資料不一致,高雄關除取消免稅資格外,並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44條等相關規定,追徵原應繳納的稅費並依法裁罰。海關提醒,若案件涉及虛報貨名並有規避輸入管制等情形,還可能依相關法令處以貨價三倍以下罰鍰,甚至沒入貨物,法律責任更加嚴重。

高雄關表示,企業在辦理外銷品復運進口時,除應注意申請期限必須在出口放行翌日起三年內完成外,更應逐項核對實際貨物、進口報單及原出口報單內容是否一致,包括貨品名稱、規格、型號、品項及其他重要資料,避免因資料不符而失去免稅資格,甚至衍生補稅及裁罰風險。

高雄關也提醒,進口人於辦理復運進口及申請成品關稅免稅時,如對相關法令、申報方式或適用條件有疑問,可事先向進口地海關洽詢,確認相關程序後再辦理,有助於提升通關效率,降低違規風險。

本案由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對外說明,高雄關將持續落實通關查驗與邊境管理,維護公平貿易秩序,並呼籲企業依法誠實申報,共同維護正常通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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