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害人還肇逃!嘉檢祭預防性羈押 2嫌全遭收押

墨新聞|記者宋其佳/嘉義報導

為強力遏止毒駕,臺灣高等檢察署通令全國各地檢署,應依民國115年5月15日施行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新制,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嘉義地檢署鐵腕執法,針對反覆吸毒上路的沈姓、蔡姓被告聲請預防性羈押,均已順利獲法院裁准。

案經調查,被告沈○明於115年6月11日施用安非他命後駕車,在嘉義市林森東路追撞機車致騎士受傷,隨即逃逸。經警追緝逮捕,其唾液快篩呈毒品陽性反應。內勤檢察官郭志明訊問後,認其涉犯毒駕、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等罪嫌,且有反覆實施之虞,於當日聲請羈押獲准。

另一被告蔡○達則於115年6月14日施用愷他命後駕車,在嘉義市立仁路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場搜出愷他命香菸,且其唾液快篩呈毒品陽性反應。內勤檢察官林俊良訊問後,認其涉犯毒駕公共危險罪嫌,且有反覆實施之虞,於翌(15)日聲請羈押獲准。

嘉義地檢署嚴正強調毒駕形同道路炸彈,乃社會公共安全之重大威脅!本署執法絕無模糊空間,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針對心存僥倖、屢教不改之毒駕慣犯,本署將引據新法,秉持「從嚴速辦、積極羈押、從重求刑」之鐵腕方針,絕對預防性羈押到底,嚴懲漠視他人生命安全之徒,全力守護市民交通安全與祥和家園。(圖/翻攝嘉義地檢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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