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常有車主誤以為車輛既經核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使用牌照稅即可全額免稅,惟依規定免徵金額係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以下車輛之稅額為限,以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額為1萬1,230元,超過的部分仍應課稅。例如,2,497cc自用小客車,每年使用牌照稅額1萬5,210元,經核准減免後,扣除免稅額1萬1,230元,每年仍應繳納差額3,980元,如該筆差額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須追繳本稅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