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臺中市梧棲區某私立托嬰中心以離職托育人員名義收托新生,遭當事人提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經臺中高分院判決定讞。社會局依據衛福部函釋結果,於114年7月16日起與該中心終止準公共服務契約,並追繳相關獎補助費用558萬元。社會局啟動持續發放托育補助、主動聯繫家長啟動轉介服務等兩大應變措施,保障孩子的受照顧權益。
社會局指出,托嬰中心屬於兒少福利機構,營運狀況若有改變,應該提出幼童與工作人員的安置計畫,但業者拒不提供家長名單,社會局已另循途徑主動聯繫家長,啟動轉介服務,亦透過地方議員協調,持續與家長說明,積極協助該中心原本收托60名幼童,其中40名幼童順利銜接幼兒園或有其他照顧安排,還有26名幼童(含8月1日入托新生)持續送托。
社會局強調,該中心退出準公托後的6個月內,送托家長仍可持續領取托育補助每月13,000元;若6個月後繼續送托該中心,家長也可改申領育兒津貼每月5,000元。
社會局補充,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保母)也是準公共托育的一環,送托準公保母也可以領取托育補助13,000元。社會局會盡力協助家長銜接適當的托育資源,以確保孩子的照顧不被中斷。
社會局說明,該中心負責人與主任明知托育人員已離職,卻在隔月於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服務整合資訊系統,以其名義新收托幼兒,臺中高分院判決確定2人觸犯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社會局請示衛福部,認定已構成準公托作業要點「以詐術、提供不實或失效資料」,依規終止與該中心的準公托契約。
業者對於終止準公共服務契約與追繳補助費用等相關行政作為有疑義,社會局已函釋衛福部並提供行政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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