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會謝美英議員質詢指出,近年全台六都交通罰單收入持續攀升,其中桃園增幅高達26億元居冠,但交通事故死傷並未明顯下降,顯示單純依賴取締開罰,未必能有效改善交通安全。
質詢提到,現行交通罰單收入約75%歸地方政府、24%歸中央機關,整體約99%進入政府財政體系。原規定地方政府需提撥12%用於交通安全改善,但近期交通部會議決議調整為30%用於交通執法及相關交通安全措施。
謝美英質疑,若以30%計算,仍有約69%罰款收入進入市庫,其用途缺乏明確說明,容易引發外界對「罰單是否成為地方財政來源」的疑慮,也可能造成將交通執法與財政收入連動的觀感問題。
她進一步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將罰單收入納入預算編列,甚至設有成長目標,恐使基層執法與科技執法設備產生績效壓力,外界因而質疑是否形成以開單數量為導向的管理模式。
針對科技執法,質詢指出部分路口雖設置科技執法設備,但仍有標線設計不清、車道轉換不明確或因違停閃避造成誤違規等情形,導致民眾質疑「道路設計問題卻由用路人承擔罰責」,引發公平性爭議。
謝美英強調,科技執法不應淪為「沒有溫度的印鈔機」,交通執法應以安全為核心,而非以罰款最大化為目標。
她並要求市府承諾,未來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前,應先由交通局、工務局等單位共同會勘,全面檢視標線與道路工程設計,確認無設計或安全疑慮後再行設置,以避免形成「陷阱式執法」。

副市長回應表示,科技執法設置前應先確認路口與路段狀況,若有設計或工程問題應優先改善,相關建議合理可行。
謝美英最後呼籲,交通執法應落實「抓大放小」,對酒駕、毒駕及重大危險駕駛應嚴格執法,但對輕微違規或因道路設計不良所導致之違規,應建立更合理檢討與改善機制,以兼顧交通安全與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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