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私密影像「互傳也違法」 投縣府提醒保存都可能觸法

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縣府社會及勞動局表示,部分學生誤以為互傳私密影像「只是情侶之間的事情」並無不妥,卻忽略法律對未成年性影像採高度保護原則。依《刑法》第319-1至319-4條規定,未經同意拍攝、散布或持有他人性私密影像,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如影像涉及未滿18歲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製作、持有、下載或散布相關影像,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

社勞局長林志忠指出,數位科技讓影像傳播速度極快,一旦影像被保存或轉傳,外流風險將難以控制。當關係生變、帳號遭盜用或設備遺失時,私密影像可能成為威脅或報復工具,對當事人造成長期心理創傷與社會壓力。林局長強調,「真正健康的關係建立在尊重與保護之上,而不是用影像作為愛的證明。」呼籲青少年在情感互動中保持理性,堅持「不拍攝、不傳送、不保存、不散播」私密影像,才能真正保護自己。

社勞局提醒,單純禁止孩子使用網路並非有效方式,透過教育與陪伴,孩子才能在網路世界中更安全地保護自己。家長應協助孩子建立健康的數位使用習慣,並強調預防勝於治療,包括妥善設定社群平台隱私權限、不隨意加入陌生帳號,以及清楚理解「不拍攝、不傳送、不保存、不散播」私密影像,是保護自己的基本原則。同時,也要讓孩子了解數位足跡具有難以完全刪除的特性,一旦影像流出,可能長期存在並帶來難以預期的風險與傷害。

如遭遇私密影像散布或威脅,應儘速尋求專業協助:

一、立即報警:提供對話紀錄、截圖、網址連結等證據,協助警方依法追查。

二、保全證據:勿急於刪除相關資料,以免證據滅失

三、申請影像下架:可向衛生福利部設立之「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由專責人員協助通知平台依法移除影像。

南投縣政府再次呼籲,兒少私密影像問題不僅是法律議題,更是數位世代的重要教育課題。家庭、學校與社會應共同努力,協助青少年建立自我保護意識,守護孩子的尊嚴與未來。如需協助,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警方報案。

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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