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中高齡勞工人力資源 中市府推勞雇再雇用機制

墨新聞|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積極推動「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機制」,鼓勵企業讓有意願且具工作能力之高齡勞工續留職場,促進經驗傳承與企業永續發展,並可因應少子化及缺工之衝擊。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雖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任意強制勞工退休;然而此條規定已於113年7月31日經總統公布修正,第2項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退休年齡,鼓勵企業與勞工得透過協商機制延後退休年齡,不僅保障勞工工作權益,也讓企業得以留用專業與技術人才,減少人力斷層風險。

另勞動部115年1月已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以利勞資雙方參考運用。此指引建議,不論協商採取延後退休年齡,又或先辦理退休後再重新受僱,勞雇雙方可一併協商因應勞工的工作型態,是否調整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等,但仍應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樂齡就業五告讚

中市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推動延後退休與退休後再僱用制度之核心精神,在於尊重勞工意願、保障合理勞動條件與強化職場安全。企業在規劃相關措施時,宜考量職務再設計、職場安全衛生、工作負荷調整與教育訓練等配套,營造友善高齡之職場環境。為減輕企業負擔並提高僱用意願,勞工局不僅積極協助企業向勞動部申請「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同時推動「樂齡就業五告讚Plus-五力全開」方案,提供中高齡專屬的獎補助措施。本市亦設有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協助中高齡勞工順利進入或續留職場。此外勞工局每年亦廣邀企業參與勞動基準法宣導會以利瞭解與遵循勞動法令。

勞工局呼籲企業確實遵守勞動相關法令規定,嚴禁於招募、甄試、進用、分發、考核或解僱等過程中,以年齡為由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為差別待遇,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基於工作性質具正當理由者外,皆屬違法行為,將依法裁罰,以維護勞工權益。

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

勞工局補充,企業若想進一步瞭解有關前述計畫詳細資訊,可至中市就業服務處官網查詢(https://reurl.cc/nlWevl)。企業或勞工朋友對勞動權益如有任何疑問,或希望了解最新勞動法令修訂動態,除可報名參加勞工局每季舉辦的勞動基準法宣導會外,亦可至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首頁之「勞動基準法專區」查詢各項資訊。若需進一步協助,亦可撥打04-22289111分機35200、1999專線,或至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櫃台,現場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善用中高齡勞工人力資源 中市府推勞雇再雇用機制

關鍵字

廣告贊助

最新消息

廣告贊助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