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

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規定修正業經114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修正重點為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9年12月31日止。

該局說明,南投縣自101年起陸續實施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統計至114年12月31日電動車輛計1,390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約3,524萬餘元,為減輕民眾行的負擔,鼓勵縣民購置使用低污染的電動車輛,提升電動車普及率,減少空氣污染,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且車籍地址登記於南投縣,稅務局將主動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9年12月31日止。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課徵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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